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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新规:投资类房产不得提取住房公积

2017-11-01 17:27

  
  广西省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细则》,投资性购房将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新华网)
编辑:jiajunjie
标签:南宁,投资类,房产,不得,提取,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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