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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要约收购规则 傅军被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2020-06-11 22:39

6月11日,香港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因为违反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则,证监会对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主席傅军进行公开谴责。知情人士称,依据违规的具体情况,香港证监会或将对傅军进行一定的处罚。

据称,2018年8月1日,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每股0.6217元的要约价收购新华联资本(00758.HK)的股份。该项要约于2018年8月22日完结后,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持有67.85%新华联资本股份。

傅军在该项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期间内,先后于2018年11月8日及9日进行了一连串场内收购,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每股介乎0.63元至0.72元不等)收购399万股新华联资本股份。傅军是要约人的董事,故此是与要约人一致行动的人。

资料显示,新华联由新华联集团和傅军分别持股72.14%和0.37%;而傅军则为新华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香港证监会指出,傅军在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该公司的股份,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称《收购守则》)规则31.3。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受访时表示,要约收购完结以后可能会推高股价,如果此时再以高于要约价格继续收购股份,反过来等于是损害了之前接受要约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市场公平与秩序,乃至价格发现机制都是一种损害。因此一般要求要约完结六个月以内不能再以高于要约价格继续收购公司股份。

傅军指出,并非蓄意违规,但承认违反了《收购守则》,并同意接受现时对他采取的纪律行动。

证监会希望借此机会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人士应按照《收购守则》行事。如对有关规则的适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咨询执行人员的意见。(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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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傅军,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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