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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3-11-15 14:32
11月14日,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发挥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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