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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只售不租!广东惠州停车位租售管理新规将于7月执行

中国房地产网

2023-06-13 16:03

6月1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3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提出,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专有部分停车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出售、附赠前应取得权属登记。停车位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人防工程停车位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或者受益单位要对人防工程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使其平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共有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共有部分停车位出租收入,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将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销售的价格区间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摇珠、竞标等公平、公开的方式出售或出租停车位。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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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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