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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联合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同步出具

2023-12-14 09:12

为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营商环境,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通知》。依据通知,住建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相关信息内部共享、自动采集,联合验收意见书与《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同步出具,建设单位免申请即可获取。

依据通知,竣工联合验收整合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验收事项,按照“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理”原则,坚持“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按企业预约时间,部门同时到场,根据本地制定的联合验收最低时限完成联合验收,一次性出具现场验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项目帮办代办专员,为服务对象全面提供政策解读、申报指导问题处理等服务。对申请材料不满足验收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在联合验收环节结束后,根据参与联合验收各部门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加盖牵头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联合验收意见书附二维码,扫描可获取各部门具体验收意见。同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申领程序,将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内部流转程序,住建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相关信息内部共享、自动采集,联合验收意见书与《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同步出具,建设单位免申请即可获取。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哈尔滨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黑龙江,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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