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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1:31
12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保持市场活力,展现国资国企社会责任和政治担当,按照《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哈政规〔2021〕14号)有关精神,对承租出资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12月25日起,再免除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要求各出资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产业配套等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除房屋租金
1.对承租出资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落实哈尔滨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2号)的基础上,自2021年12月25日起,再免除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间接承租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免租政策,出资企业应督促其将免除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确保实际承租人最终受益,具体免租方式由出租方、承租方以及实际承租人共同协商确定。
二、强化帮扶带动作用
各出资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产业配套等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最长可以延长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并签订补充合同,具体延长时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出资企业切实将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主动对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助力服务,尽快落实纾困政策。
2.各出资企业于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本次免除租金及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的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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