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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空置房物业费首年七折优惠还有吗

2019-05-30 15:04

近日,市民贡先生咨询,听说武汉市空置房物业费首年有七折优惠,想询问这个政策还有没有?记者获悉,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没有了“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表述。空置房屋是否享受首年物业费优惠,与“2019年1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密切相关。

贡先生是洪山区黄家湖某小区业主,房屋去年9月交付后,一直没有进场装修,而物业公司要求照常缴纳物业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之前听说武汉市对于空置房第一年的物业费有七折优惠,后来我去问物业,他们说已经取消了。”贡先生说,为了搞清楚此事,便特意咨询了相关政策。

市房管局回复称,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贡先生能否享受物业费打折优惠?市房管局回应,贡先生的房屋于2018年9月收房,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可按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百分之七十的比例缴纳;2019年以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缴纳方式,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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