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投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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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丨“我们当炮灰了!”哈尔滨房产中介连番“爆雷”之后

2019-03-01 17:37

  王迎超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丨哈尔滨报道

  政策在亡羊补牢,但对于房产交易中的受害者,境况艰难,不仅“追不回鸡(钱),连牛(房)也失去”。

  2月2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违规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哈尔滨市巨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哈尔滨易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3家企业立案查处,公安部门已对巨业公司立案侦查,对易房公司进行调查。巨业公司已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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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底,哈尔滨市多家房产中介公司相继出事,先是巨业地产法人失联,数千万元被挪用房款不知去向,随后易房地产、世纪振达地产也相继出现资金链断裂,挪用客户数千万元房款无法归还。据统计,巨业地产拖欠700多人房款近8000万元,易房地产、世纪振达地产拖欠近500人房款超6000万元。中国房地产报(微信ID:china-crb)记者先后调查发出《焦点丨数千万房款不知去向 哈尔滨巨业房地产法人失联》《调查丨“我承认我诈骗,你们告去吧!”哈尔滨房产中介乱象坑客》《市场丨野蛮生长“潜规则”多 哈尔滨房产中介市场正在洗牌》3篇深度报道,对哈尔滨巨业地产、易房地产、世纪振达地产等多起房产中介乱象事件进行了解剖,呼吁在制度与监管上进行有效治理。

  对于众多受害者的损失,哈尔滨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处一位负责人称,在他这个层面还没有办法给出回答,建议走司法程序。

  亡羊补牢  省市发文严控中介挪用资金

  上述通报要求,全省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案为例,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示经纪机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切实加强交易资金监管,有效防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侵占挪用交易资金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由哈尔滨市住建局单独或联合市场监管局制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范围内推行使用。《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应当包含“交易资金监管约定”等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中明确载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不得使用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储、划转交易资金。不开展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也应当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中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随意在《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中增加委托人责任条款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免责条款;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实施欺诈行为。

  对于金融机构,这份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及哈尔滨公积金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存量房贷款业务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签订的《合同(试行)》,对于首付资金未按合同约定落实监管的不予审批发放贷款。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则由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商业银行利用银行专用账户开展,满足交易当事人对交易资金监管的各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可以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或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交易资金监管窗口,提供交易资金监管专业服务。

  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对于交易当事人自愿提出交易资金监管要求的,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应当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对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签订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委托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委托人履行合同等欺诈行为,使用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储、划转交易资金,以及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委托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而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据各自职责,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哈尔滨市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金融、税务、市场监督、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机构或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制定并逐步完善行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作出的违法违规处理决定和“黑名单”情况,要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示。对严重失信经纪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至此,对于哈尔滨市房产中介引发的市场乱象,黑龙江和哈尔滨两级政府防漏地出台了监管文件,严格管控房地产经纪机构侵占挪用交易资金问题的发生。

  亡羊补牢令人欣慰,但不得不说,这是一纸迟到的通知。超过1.4亿元资金被挪用的背后,是1000多个家庭的经济损失和求解无门。而这一切悲剧的发生,本来早有预警。

  中介挪用资金案  哈尔滨早有多例

  2014年9月4日起,哈尔滨市“麟泰”和“豪德”逾百家店面连锁的“兴麟系”房产中介门店全部关门,人去楼空。统计显示,超过200余人在这两家房产中介购房后缴纳了首付款,被卷走的房款额度超过2000万元。受害者马女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虽然他们最终通过法院诉讼赢了官司,但是被骗的房款至今无处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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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到2016年6月期间,哈尔滨市香坊区、道外区、南岗区有40多人、共700多万元房款被哈尔滨市好宜生房产中介公司挪用。

  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好宜生合同诈骗案,2018年12月26日,一审判处好宜生法定代表人张某国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退赔4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6192290元。该起案件的成功审判,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都是非常罕见的,对今后类似这样的案件也起到了一个指导作用。

  2018年6月开始,哈尔滨永胜房产中介公司以“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共骗取房主签订68份委托协议,骗取房主、租户房款达54万元。目前,涉案三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8月,哈尔滨好邻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被挪用交易资金总额超过400万元,受害者达数十名。哈尔滨市房管监察大队介入立案调查。

  看不到解决的路

  易房地产的受害者杨女士,2003年来哈尔滨打拼,15年攒下了20余万元,为了接86岁的老父亲到身边照顾,又从亲友处借了10余万元,想在哈尔滨买房安家,现在,所有的梦想因为易房地产而断送,409800元房款无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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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房地产受害者史先生,因为购房款被易房地产挪用,选择到易房总部居住。2月20日晚,史先生因阻止易房地产工作人员到公司拉运物品被打入院,身体多处受伤,即使伤未痊愈仍无奈出院,继续到易房总部坚守。

  世纪振达受害者陈女士,卖了家中唯一一套住房后,43万元购房首付款被挪用,抱着两岁半的孩子多次去中介公司要解决问题,被告知只能签欠条,可能3年、5年或更久才能还款,如今只能在租住的房子里苦苦等待。

  “你们去起诉也不怕,曝光也不怕,你们把我们的名声搞臭了,钱你也收不回来。”面对受害者,世纪振达地产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在报案、起诉、上访等多种维权方式纷纷用遍之后,受害者们终于等到了哈尔滨开始严格管控房产经纪机构挪用资金的文件,然而对于受害者来说,更像是规则的“亡羊补牢”,他们的损失究竟何处追讨,相关部门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复。“咱们确实是当炮灰了,以后的人轻易就不会被骗了。”一位巨业受害者苦涩地说。

  房产处:不存在监管失位情况

  2018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包括哈尔滨在内的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行为在内的专项打击行动。

  2018年7月4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的工作。

  从监管到巡查,再到受理举报、立案调查,通知的要求称得上是面面俱到,然而,就在通知发布的5个多月后,哈尔滨多家中介相继“爆雷”。政府监管是否存在失位?

  2月22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处进行采访。

  根据工作范围、职责公告显示,该处负责组织房屋交易和产权、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房屋产权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网签管理;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经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房地产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房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曦介绍称,自从巨业、易房和世纪振达事件爆发后,该处已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和制订政策,目前已制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在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范围内推行使用,“从合同入手,把资金监管方式纳入到统一合同中”。

  陈曦说,春节之前,市级层面已组织3支队伍全面排查哈尔滨中介市场,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对各辖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根据哈尔滨市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哈尔滨目前名称带有专业经纪字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2300多家,而从事经纪服务和列入异常名录的机构则超过7000家,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全部排查完毕。

  住建部七部门下发通知后,陈曦曾约谈了哈尔滨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负责人,其中就包括巨业和易房,“我曾多次跟易房的魏猛刚强调资金监管的重要性,但他口头答应得挺好,实际上却阳奉阴违,最终搞出了这么大的事!”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哈尔滨市公布的9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有507家未备案,对此,陈曦表示,“相关法规中只是规定了应当备案,但并没有明确对不备案有何处理方法,我们只能上网进行公示,让百姓审慎选择。”

  “我们每年都要对哈尔滨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巡查和抽查,之前没有发现问题,我认为不存在监管失位的情况。”陈曦表示,对于众多受害者的损失如何处理,在他这个层面还没有办法给出回答,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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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哈尔滨,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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