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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决233个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证办理难题 惠及21万户居民

2018-12-10 16:34

王迎超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 哈尔滨报道
10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等相关单位力争于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手续办理问题。近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获悉,全市共有359个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有233个历史遗留建设项目的办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惠及21万户居民。
“阁楼”“回迁房”办“房证”有说法
针对棚改回迁安置房屋办证,方案明确,对于棚改回迁安置房屋中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面积部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认定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商品房性质为回迁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棚改政策实施前,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人和毛地摘牌的项目,也可比照此政策规定处理。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辖区政府或建设单位追缴。
对于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回迁安置房屋有转让情形的,由现受让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房屋权属无争议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并在市级媒体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所在区政府组织建设单位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予以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为现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此类房屋其后再次转让的,受让人须延续承诺。
针对配建公租房廉租房的会签建设项目及棚改回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方案明确,对于依规配建有公租房、廉租房的会签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依规组织会签,规划、消防等部门的会签意见可作为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对因建设主体缺失或不配合竣工备案导致备案所需材料、签章不全的,可由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或政府指定代办单位)出具不引发信访矛盾的承诺书,实施容缺受理,由市住建部门为配建的公租房、廉租房及棚改回迁安置房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时接收、分配并备齐相关材料后,转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针对于零散户办证,方案明确,对项目绝大多数购房人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因开发企业注销、失联等原因无法配合或不予配合,致使部分零散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依据购房人现有材料(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拆迁安置协议、进户证明等能够部分证明房屋权属材料之一的),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房屋权属无争议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并在市级媒体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税务部门据此核税、征税,再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楼宇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同类其他权利人办证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此类房屋其后再次转让的,受让人须延续承诺。
针对项目未按规划审批建设部分房屋办证,方案明确,对于项目超建部分(如阁楼、地下室、裙房)以及占压道路红线等的房屋,拆除确实影响居民住宅安全性和楼的整体结构,由市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权属登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依规完成会签认定、完善基础材料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按规定追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并实施追责。
针对未解除抵押、查封等涉法涉诉房屋办证,方案中明确,由各区政府负责,立即组织有关购房人进行集体诉讼;人民法院尽快审理、尽快判决,并出具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据此为购房人办证。其中,对查封房屋,由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并解封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购房人办证。
针对房改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手续,方案中明确,对于“无主产”“弃管产”及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公有住房,属于项目整体未办理权属登记的,纳入会签范围;属于项目遗留的零散公有住房,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对房屋和承租人进行公示确认后,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办理房改售房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房改遗留问题会签书》意见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房改售房款并暂时存入国有资金专户。对单位已自行收取房改售房款但未归集到房改资金专户的,不再归集相关款项,购房人以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收据为依据,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于棚户区拆迁安置前未办理房改售房手续,导致无法按照产权房置换的市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房,经房改售房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由承租人按照棚户区房改售房最低限价计价后,向产权单位补交房改售房款,视为补办房改售房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房改售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交款收据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照产权调换形式为被动迁承租人办理新安置房屋不动产登记。对因产权单位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棚改征收政策直接对住房进行征收处理。
具备办证条件 群众随来随办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面对困扰百姓多年的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方案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要采取经办点和增设便民流动服务车相结合的方式,将服务窗口前移到社区、小区,实施连续集中受理,不断扩大办证数量。力争于12月底前,历史遗留项目具备办证全部条件,群众随来随办。对此,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确定了“市区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简化材料、配置场所,建立台账、逐个销号”的工作思路,积极沟通属地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联动配合,有计划、稳步推进全市359个历史遗留建设项目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使难题得以突破。
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18号的三力明居小区共有居民262户,此前该小区曾为部分居民办理了房产证,后由于剩余购房居民只持有总房款30%的首付款票据,开发单位拒不开具70%贷款票据,导致约170户贷款购房人办证受阻。哈尔滨市住建委等单位和属地香坊区政府集中会商,梳理问题,开创性地破解了办证难题,目前,该小区居民办证问题已妥善解决。
抽调精干人员上门服务
据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便民的原则,各区编排了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办理场所,制定了工作流程;从不动产、国土、税务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了12支综合服务队和1个监督指导组,坚持窗口前移,服务下沉,主动上门服务,分期实施“进高校、进社区、进小区”的工作模式,深入各区历史遗留项目经办点,组织集中受理,统一办证,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同时,利用一台公用商务车,配置了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等设备,针对老弱病残孕等不便到现场办理的特殊群体,直接到家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目前,哈尔滨市还有126个历史遗留项目尚未解决办证问题,共涉及5.5万户居民。下一步,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将继续会同市、区两级法院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区政府深入挖潜、攻坚克难,加大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推进力度,务求年底前取得实效。
编辑:wangchunhong
标签:哈尔滨,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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