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买房故事
A+
买房办产权时不能直接给配偶加名?

2019-11-20 14:13

市民咨询:2018年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近期开发企业通知他该房可以办理产权证。张先生新婚的妻子要求将其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书上。张先生听说,办理产权时,只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预购人确认产权人,不能直接添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这是真的吗?

有问必答:房产证加名,一直是市民十分关注的话题,每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名业务的夫妻更是络绎不绝。其实我们所说的“夫妻之间加名”,是指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产权由个人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房屋在办理产权时,申请人应为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此时不能办理加名手续。房屋取得产权后,可依夫妻关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应当怎么办:市民张先生首先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将房屋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取得产权证书后,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件、婚姻证件以及产权证书等材料,依夫妻关系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业务。这两项业务均为即时办结、立等取证,夫妻俩“最多跑一次”,就可全部办理完毕。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买房,加名
0
0
评论(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中国房地产报

房地产行业门户

打开APP
Close moda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