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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18:44
市民咨询: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现在男方想要出售房产,但女方因出国拒不到场,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离婚析产?房屋能否直接出售?
有问必答: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具备债权效力,应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后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如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原产权人所有,无需办理离婚析产,以后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时,收取离婚相关材料。如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另一方所有,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时如果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分割、过户的,应当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变更房屋为单独所有,这样方便以后处置房产。
应当这么办:市民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协议离婚的应由原夫妻双方持身份证件、离婚证件及离婚协议书(证明房屋权属发生变化)和不动产权证共同申请登记。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由取得产权一方单方申请,提供身份证件、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非终审需出具生效证明)和不动产权证,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两个工作日办结发证。对于协议离婚一方无法到场申请登记的,可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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