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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1:13
很多人认为,在《婚姻法》框架下,婚前财产归个人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用婚前的存款在婚后买的房产,在有些情况下还是属于个人财产。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涛就接手了这样一则案例。
张大爷今年八十多岁了,2015年同李女士登记再婚。2016年,张大爷卖掉了老房子,又全款购置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新房,房产的名字就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在2018年,张大爷和李女士开始经常发生争执,最后两人协商分手。在谈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张大爷认为房产是自己的钱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女士则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自己应该有一半的财产份额,双方为这事越闹越僵。
律师有话说
那么,张大爷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究竟是个人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为此,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于涛律师做了如下解读: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所以,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张大爷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追根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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