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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留给孙子的50万元房产却无法继承,咋回事?

2020-01-19 13:22

爷爷只疼这个孙子,立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他。可老人走后,孙子却未能继承,这到底是为啥?

早年丧偶的张老爷子有两个儿子,可他单单疼爱大孙子小张(化名)。老人去世前就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50万元的商服楼留给在国外读书的小张。

张老爷子去世后,小张因为在国外没能及时赶回来。可是半年后,小张和小张的父亲却被小张的二叔告上法庭,小张的二叔要求依法继承张老爷子名下的房产。

最终,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决张老爷子名下的商服楼由小张的父亲和其二叔依法继承。

遗嘱没有问题,为何房子无法继承?

法官说这是因为“遗赠”过了有效期。《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张老爷子可以将房子留给小张,但小张不是张老爷子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利,否则这个权利就可能丧失了。

本案例中,小张是张老爷子的受遗赠人,张老爷子立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嘱赠与协议,受遗赠人小张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张老爷子去世之后,受遗赠人小张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遗赠开始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在法律上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该遗嘱失效,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张老爷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官提醒:

一定要重视遗嘱赠与有效期的问题,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做:

1.到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当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固定证据;

3.撰写一份表明接受遗赠意思的书面材料,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4.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接受遗赠的声明书,表明接受遗赠的态度。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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