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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 长沙总部企业人才可直接购房

2020-02-27 20:52

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科学发展,人才先行;人才发展,政策先行。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5号)明确,对总部企业中未获得人才绿卡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可享受本地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

根据部署,长沙市将对落户到长沙的总部企业提供人才户籍支持,市公安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落户问题。总部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总部企业集体户纳入长沙户籍人口管理,可办理婚姻登记、生育服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挂靠等。

同时,该市还将总部企业提供人才绿卡支持。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 认定后,发放长沙人才绿卡,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在住房保障支持方面,长沙市对总部企业中未获得人才绿卡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可享受本地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建设总部经济人才住房。

按照要求,落户到长沙市的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长沙,统计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在长沙以外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

在认定的行业标准上,以房地产业为例,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亿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据悉,2020年,长沙市启动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工作,建立总部企业名录,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环境更趋完善,新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80家,其中,综合型总部企业不少于20家,功能型总部企业不少于30家,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少于30家,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形成集聚效益明显、长沙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该支持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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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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