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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对夫妻为省钱买房“跳单” 法院这样判

2023-04-07 09:24

王迎超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哈尔滨报道

在房产买卖中,通过房产中介买房会产生一定的中介费,如果中介公司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双方达成交易,而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逃避中介费用私自签订买卖合同,俗称“跳单”,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近日,哈尔滨香坊区的一对夫妻就因“跳单”被告上法庭。记者获悉,经法院审理,判决这对夫妻给付原告中介费8000元。

杨某系哈尔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杨某与王某及案外人闫某三人之前相识。2021年1月20日,杨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售房信息。当晚,王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询问该房屋具体信息。次日,杨某开车接王某和房主闫某到闫某家看房。1月29日,王某的妻子钱某通过微信委托杨某与房主闫某洽谈房价。经沟通,闫某同意以16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屋并包更名。杨某随即询问钱某签订居间合同事宜,钱某却认为,杨某朋友圈发布的该条售房信息写明“帮同学卖房”,该信息代表杨某个人言论,不能代表中介公司,双方对中介费问题产生分歧,沟通无果。

2021年2月25日,杨某得知王某已与闫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多次向王某追讨中介费,中介公司向王某下达了催费信函,但王某均未理睬。中介公司遂将王某、钱某诉至法院。

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的中介服务合同,但二被告与杨某的微信聊天内容显示,杨某在发布案涉房屋信息时,已表明其某地产中介员工的身份,其在朋友圈发布房屋销售广告,王某向其询问,之后杨某带王某到闫某家看房,为双方沟通房屋具体信息,看房后二被告向杨某表达对价格等事项的意见,并由杨某转达给闫某,要求由杨某与闫某议价等行为,均可说明杨某履行了主要服务义务,二被告接受了其服务,形成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关系。其次,虽然王某与闫某在成立本次合同前即相识,也沟通过案涉房屋的出卖情况,但本次成交实为杨某发布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后,二被告是利用了原告本次提供的信息机会,绕开中介人而直接与闫某建立的房屋买卖关系。综上,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建立中介服务关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钱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介费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跳单”行为不仅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更有悖于民法典中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此提醒房屋买卖者,在中介公司尽责服务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履行中介服务合同义务,支付中介费用,避免陷入矛盾纠纷,得不偿失。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哈尔滨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跳单,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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