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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09:54
为更有力支持哈尔滨市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近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流程,对政策要点、适用对象、申请途径等进行归纳说明,形成“工具包”,便于企业快捷查找适用。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解放思想,积极主动作为、自加压力,紧密结合“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局党组为统领,聚焦规则、政策、服务等保障问题,坚持以增强市场信心为导向,以鲜明态度、严格要求、管用招法推进工作。发布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工具包”是系列工作举措之一。
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传统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除外),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建设用地过渡期满(含过渡期内涉及土地转让的)且经园区管委会、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考核合格的,可依法依规按照新用途进行规划调整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原用地改变为新产业、新业态用途,规划可以调整且新规划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办理;新规划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传统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途除外),土地出让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补交。通知还明晰了审核要点、申请方式、起止时间和监管要求,并同时发布了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以及备案意见书的规范文本。相关内容已在网站公开,便于企业查找适用和监督。
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效、实现“承诺即开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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