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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后绕过中介,和房东直接交易?仲裁结果来了

2022-05-09 11:00

为省心,很多市民买卖房子都会找房屋中介帮忙。可中介机构辛辛苦苦促成交易后,面对“高额”的中介费有人却起了歪心思,不想掏这份钱。买、卖双方竟联合起来绕过中介进行私下交易……

近日,市民刘祥(化名)与高瑶(化名)及A中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祥购买高瑶一处房产房屋,成交价为90万元。买卖双方均同意由高瑶委托居间方代收房款,并约定居间费用为2万元。合同签订后,A中介于当日收取刘祥定金2万元,并收取了高瑶的房屋产权证。后因高瑶户口无法迁出,三方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友好解除合同,A中介将2万元定金退给刘祥。

时隔几日,刘祥与高瑶针对该房产又与B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迅速过户。A中介得知此事后,认为刘祥与高瑶之间达成买卖是其促成,为了逃避缴纳中介费用,双方恶意串通在解除合同后又重新订立合同,该行为损害了A中介的利益,于是A中介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介绍,本案中,刘祥、高瑶举示了与B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意在证明合同解除后,其系通过B中介的居间服务,完成房屋交易,买卖行为与A中介无关。

但双方始终无法提供出向B中介缴纳中介费用的证据,又无B中介证人证明。据此根据相关证据规定,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现有证据能够确认合同解除后,刘祥、高瑶利用A中介的居间服务成果,私下自行交易,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理了更名手续,二人解除合同真正目的是规避交纳居间费,该行为导致A中介居间服务后无法取得相应报酬,损害了A中介的利益,故刘祥与高瑶及A中介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应属无效。

刘祥、高瑶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A中介支付各项居间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裁决刘祥支付给A中介公司中介费用2万元,高瑶承担连带责任。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

居间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居间服务完成情形进行详细界定,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免为此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中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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