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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12:50
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优化完善关于“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流程。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同笔贷款时,能够通过借款人银行手机客户端、e冰城手机客户端验证相关信息的,将不再需要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等实物材料。
具体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再次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或e冰城APP提供的身份信息;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通过商业银行共享数据能够验证还款信息的免于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全市实现数据共享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二、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借款人配偶再次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或e冰城APP提供的身份信息,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或e冰城APP提供的婚姻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后未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办理该项业务时仍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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