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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修建防空地下室 哈尔滨凯盛源公司被连开3张罚单 责令缴费超7700万元

中国房地产网

2021-08-04 10:05

王迎超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哈尔滨报道

因凯盛源玖郡A、B、C3个区一期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近日,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出三张罚单,责令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77801529.75元,罚款共计245845.2元。

 

 

公开资料显示,凯盛源玖郡项目由北京凯盛源投资,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总占地33万㎡,总建筑面积约47万㎡,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总套数约2800户。近日,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出的3份罚单显示,玖郡A区、B区、C区一期工程项目至今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六条、《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市人防办制定的《哈尔滨市人防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77801529.75元,罚款共计245845.2元。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被罚企业及开发项目牵涉到此前哈尔滨一名落马官员。

2021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于得志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原哈尔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书记、主任(正局级)于得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安排就业、公司重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877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于得志与凯盛源公司的“金钱往来”始于2011年。当年3月,他在担任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副书记、平房区区长、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接受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某请托,为其承接哈尔滨市平房区干部职工团购房项目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苏某给予的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5600元)。于得志收受钱款中,单笔受贿最高达到500万元。判决书介绍,2012年6月,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流动资金紧张,为尽快开工建设,于得志再次接受苏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哈尔滨经开区机关工会与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职工团购房购买协议》的约定,决定提前向凯盛源公司支付1亿元的团购房款。同年7月,于得志以“借用”的名义向苏某索要钱款,并让妻子赵某具体办理。苏某通过女儿的银行账户向于得志儿子的银行账户转款500万元。赵某觉得不妥,便与苏某及经营哈尔滨元丰小额贷款公司的朋友徐某商量后,将收受的500万元原路退回,再重新以徐某向苏某借款的名义,由苏某将退回的500万元重新存入徐某银行账户内。此后,赵某将其中200万元存于徐某处理财,另外300万元取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于得志害怕事情败露,要求赵某将钱退还。赵某于2015年8月19日、2019年5月5日分两次将500万元返还苏某。至案发前,于得志非法索取的500万元产生的孳息约160万元。判决书显示,于得志曾9次收受、索取凯盛源公司钱款,共计722.5390万元。他将上述受贿款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房产、理财、交妻子赵某或初恋女友朱某保管。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于得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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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哈尔滨,凯盛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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