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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立法保护金上京遗址 保护区内深耕最高罚2万元

2020-11-30 18:08

在近日结束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一经实施后,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将禁止深层耕作、旱田改为水田、倾倒垃圾废物等行为,如违反条例规定,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的处罚。

本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区域内,宋金时期女真族所建的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及其周围分布的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陵址、东环五队团山子遗址、郊祭坛遗址、孙家屯遗址、宝胜寺遗址等相关遗址(以下统称“遗址”)的保护。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将禁止实施下列行为:超过40厘米深层耕作;将旱田改为水田;搭建需要地基的温室、塑料大棚;种植深根系树木、水生作物、深根系农作物;非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单位和居民倾倒垃圾、废料、污水;危及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地形地貌的其他行为。

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单位和居民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废料、污水,相关单位应及时清运、回收。此外,应及时公布和更新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的深根系树木和深根系农作物的品种。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超过40厘米深层耕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旱田改为水田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搭建需要地基的温室、塑料大棚的,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种植深根系树木、水生作物、深根系农作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废料、污水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哈尔滨,金上京遗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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